堰官
县特设官名。三国蜀都安县置。《水经注》引《益州纪》说: “江至都安县,堰其右,检其左。诸葛亮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
县特设官名。三国蜀都安县置。《水经注》引《益州纪》说: “江至都安县,堰其右,检其左。诸葛亮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官名。元末大抚军院长官,从一品,置四员,助皇太子掌全国军务。下设同知二员,副使、同佥各一员。
官名合称。十六国后赵指东宫左、右、前、后四卫率。参见《晋书·石季龙载记》。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位在奏曹掾下,为奏曹副长官,但无固定职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宋朝诸州役职名。又称知后典。掌受付州县之间往来文书。
即“法依旦达”。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少府监织染署次官。唐初为织染方丞,武则天垂拱元年(685)监去方字,为织染丞,置二员,正九品上。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少府监织染署亦置,从七品。
杂任职名。唐置,属门下省,员额一人,掌装潢之事。
内职掌名。隋太卜署所属有男觋十六人,掌巫术。
参见“沙门统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