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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制

① 外朝所拟诏书,与“内制”相对而言。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 置翰林学士后,翰林学士所撰,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制。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需经门下省,由符宝郎加盖天子八宝。宋朝中书所下制命,亦称外制。②外朝草拟诏书官的别称。宋朝为中书舍人、知制诰、直舍人院的统称,明朝称知制诰为外制。


唐宋两朝的皇帝文告诏命:由中书舍人、知制诰所掌,称外制;由翰林学士所掌,称内—制。《宋史·刘敞传》:“为文尤赡敏,掌外制,时将下直,会追封王主九人,立马郤坐,顷之九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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