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指京官外用。其例始于顺治十年(1653),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道。后又定为: 詹事、侍读学士、中允、编、检可外用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副使等官。康熙二十五年(1686)翰林官外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即“勒停”,见该条。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始置,初属北京苑马寺,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掌蕃养马匹,以备军需。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下辖辽阳、龙山、万安、蕃昌四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三国魏定为三品,蜀、吴亦置。西晋武帝泰始五年(269)罢,六年复置,三品。位在镇军大将军下,两职可并置。与中军、抚军三号将军位比四镇将军。主要为中央军职,
官名。即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
参见“判录司”。
官名。即兵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兵部侍郎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参看“兵部侍郎”条。
官署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陈礼仪之事。永乐 (1403—1424) 初罢。
官名,汉置,即太祝、庙祝,掌祭祀时读祝词和迎送神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
宋朝考察州县守令之标准。以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神宗元丰 (1078—1085) 中罢,哲宗元祐(1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