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府知事
官名。金置,属大兴府,掌分派吏员的工作,检察吏员经办的文书、簿籍、审阅案卷,总录诸案之事。
官名。金置,属大兴府,掌分派吏员的工作,检察吏员经办的文书、簿籍、审阅案卷,总录诸案之事。
官名。秦汉为统兵武官,略次于将军,高于都尉。出征时临时任命,领一校(营)兵,有司马、候等属官。亦或冠以名号,如横海校尉、轻骑校尉等。又有常设的专职校尉,依其具体职务冠以名号。如统领常备禁军的中垒、屯骑
官名。战国秦国置。掌监察。《商君书·禁使》: “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
官名。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官名,也省称法曹,汉置,为法曹长官,掌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至隋多沿置,然所掌与汉不同,掌狱讼罪法事,隋以后无。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初由补充军饷、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准富民献纳款项,依例奖叙,后遂列为正项收入,明订章程及价格,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等。是为暂行事例。又有捐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为现行事例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油漆房屋等建筑物及用具等。
府兵基层组织。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置,东宫领兵开府皆置,为府兵长期集中居住之所在;每坊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检查户口、劝课农桑; 后因军人在城坊分散居住日益普遍则不复存在。
官名,汉置,为金曹长官,掌货币盐铁事。汉朝公府置金曹,其长官正称掾,副称属;郡县也置金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均省称金曹。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后世多沿置,隋朝以后不置。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置,有令、丞,又别领园丞。隋朝太子家令寺沿置,令一员、丞一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九谷入藏及庶羞、器皿、灯烛与园圃种植之事,给官奴婢、番户、杂户资粮衣服,月籍出纳上于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