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一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改光禄寺置,职掌机构略同,升其秩。卿从三品、少卿从四品,丞从六品。所用司官,或内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皆授散官。十年定其散官品秩,内官、流官除授者各照内官、流
官名,汉置,为公府或郡县佐吏,掌农桑等事,简称田曹。其后,晋公府也置,兼掌分察州郡。《晋书·温峤传》:“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
世世代代为国柱大臣。《后汉书·杨震传》:“赞曰:杨氏载德,仍世柱国。”言世为国柱之臣。《杨震传》说:“自震至彪(杨震的曾孙),四世太尉,德业相继”,“累业载德,继踵宰相。”故称之为国家的柱石之臣。此处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上。
官名。南朝宋孝武帝初置,以代都水使者之职,旋复故。官名,西汉置。西汉时水衡属官有令、长、丞、尉二十余人,分掌上林苑中宫、馆、台、市、禽兽等事。令、长负责本单位全面,丞为令佐,或独掌一面,尉掌治安保卫。
金朝官署名。亦称都麴酒使司,掌酿酒业的课税。设使、副使主司事,秩从六品、正七品。下设都监二员,正八品;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凡京都及真定设都麴酒使司,它处置酒使司。
宋朝县役职名。以乡书手改置,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公人名。宋县役之一,本为乡书手,隶于里正,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天圣以后以第三、第四等户充任。后升为县役,称为乡司,职掌仍旧而地位有
郡守的副职。元虞集《道园学古录二·送人之剑阁倅寺》:“乡人游雪界,郡倅试冰衔。”清朝称府通判为郡倅。参看“通判”条。
辽国亲王大臣私属军队。《辽史·兵卫志中》:“辽亲王大臣,体国如家。征伐之际,往往置私甲以从王事。大者千余骑,小者数百人,著籍皇府。国有戎政,量借三五千骑,常留余兵为部族根本。”
官名。①唐朝左、右卫所领勋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勋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 (652) 改名右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右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