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兵马司
即“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
即“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署。掌国舅乙室巳、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 (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 圣宗开泰三年 (1014),又并乙室巳、拔里二帐为一,与国舅别部为二国舅帐。统归大国舅司管辖。置太师
官名。又译“札鲁火赤”、“札鲁花赤”,蒙古语,汉译“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设,领司法、财政、行政事务,诸王投下亦设。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元朝在大宗正府、中书省、枢密院等宫署下置多员,掌刑狱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南京(今河南开封)。掌解典诸物、流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参见“流泉务”。
官名。提督学政的别称,又称学台。见“提督学政”条。
官名。明朝于诸王府工正所置,一人,从八品,佐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
清朝对地方州县中典史、吏目、巡检等一些佐杂官员的称呼,含有一定轻蔑之意。
官名。北魏孝文帝时始置,为太府副贰,位在丞上,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府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隋、唐、五代员二人。隋初正四品上,炀帝改从四品; 唐从四品上。协助太府卿掌仓储出纳,两京诸市,通判各署事务。高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教育事项。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主管田赋改征实物后的行政事务。它一方面办理原由财政部主办的土地陈报,一方面则与地政署举办各种地税(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在各省市县设有田赋管理处办理此项事务。
武官名。五代时有踏白兵种,统帅踏白兵者为踏白将。其副职称踏白副。见《历代职官简释·踏白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