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七等。乾隆元年 (1736) 定汉文名为“骑都尉”。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之下四级世职的第二级。分为二等,叙正四品。参见“骑都尉”。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府亲府次官。详见“亲府右郎将②”、“亲府左郎将②”。
官名。三国魏置。掌居于秦、雍、梁等州羌族的事务,领兵。邓艾以安西将军领此职。西晋称“东羌校尉”,职掌同。见《三国志·邓艾传》。官名,三国魏置,掌居于雍、秦、梁等州的羌族事务,有屯兵,属下有东羌督、猎将
官名,也省称五威右帅,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见《五威将前帅》条。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始于康熙六十一年 (公元1722年),雍正帝即位,诏直省各府州县卫各举察之,赐六品服被召用。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浙江、直隶、福建、广西各荐举二人,用为
即“郭什哈昂邦”。
郡分职吏名。晋置,掌参议军事。见《集古录跋尾》所引《司马整碑阴》。
官制用语。代理、兼摄之意。汉朝指官吏未授正式官衔暂且代行职权,其位低于正式官职。亦指副职。如假候、军假司马。魏晋南北朝多见,举凡实职、加官皆可假授。北魏更有“假爵”之制。授于假职者,或为临时性,以提高
官名。宋置,见“礼仪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