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用1933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一、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二、现任或曾任委任职,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二、现任政府雇员,连续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四、曾致力于“国民革命”五年以上而有成绩者; 五、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用1933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一、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二、现任或曾任委任职,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二、现任政府雇员,连续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四、曾致力于“国民革命”五年以上而有成绩者; 五、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官名。即“宾客清吏司郎中”。
官名,属左车将,掌车。参看“左车将”条。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吏部所置八尉之一,从九品;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罢。武散官名。隋开皇中置,秩从九品下。
官名。南宋置,为从八品武阶官,属小使臣。
官名合称。唐朝指御史台之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李绰《尚书故实》: “台仪自大夫以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官名。唐代御史台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详“僧录司”。僧官,唐置,掌管僧众。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明会典·僧录司》。
汉朝诸侯王子弟封侯者。西汉初年已有。武帝采纳主父偃建议,又于元朔二年(前127)诏令诸侯王推私恩分子弟封邑,由皇帝制定名号,以此进一步削弱诸侯王势力,强化中央集权。指王子被封为侯者。汉朝皇子封王,诸王
元、明、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地方官之统称。明中期以后又称“土司”。元始设,凡以少数民族首领任地方官者即称之,其名号与流官无别。明清沿元制,且有发展。专设名号,以别于流官。又以领土兵及守土之别,分为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隶于制造库郎中。设满洲二人。分掌库贮之事。
官名。秦、汉为都水长副贰,西汉太常、治粟内史、水衡都尉、主爵都尉等署皆置。隋初为都水台次官,员二人,正八品上。文帝仁寿元年(601)改台为监,历代沿置,故亦称“都水监丞”。炀帝大业五年(609) 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