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护军参领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护军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护军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府镇之地。掌地方军事、维护治安。设都指挥使一员,秩正七品。下设军典、公使等吏员。辖有军兵。官署名。金于诸总管府、节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主官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二人。
武职土官名。清制,秩正六品,甘肃地区置九人:循化癿藏一人,平番、碾伯各二人,岷州四人;青海地区置二十三人:玉树族四人,格尔吉族三人,阿里克族、扎武族各二人,蒙果尔津族、邕希叶布族、苏鲁克族、尼牙木错族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九月北洋政府置,属礼制馆。由礼制馆编纂一人兼领,掌理典礼所用乐歌、乐器的编制事项。
官名。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又称“参赞官”。光绪元年(1875)始设。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后分三等,头等正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正五品,俱奏补。三十二年定员额,头等无定员,二等每使馆一人,三等八人
官署名。明朝商业税务机构。设于北京白河,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见“祐国营缮都司”。
官名。即“浙江清吏司郎中”。
考课官员的考状。宋制,凡命官均由吏部南曹给印状历纸,由诸司长官于平时在历纸中记录下属官员的善恶,以作为铨注的根据,相当于唐代的司考。所属官员秩满,由长官详加检视,定其殿最。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见“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