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雄将军
参见“十威将军”。
参见“十威将军”。
官署名。元朝置,与左警巡院合称左、右警巡二院。官员设置、职掌见“左警巡院”。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官名。①下级军官。地位在尉以下,侯长以上。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戍律》: “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 ② 掌管狱讼律文的文书小吏。“吏”写作“史”。吏员名。汉代边郡部都尉所属候望系
官名。辽朝北枢密院官员,为都承旨佐贰官。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属官,掌佐都承旨应对。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都承旨”条。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角人下士二人,掌征收齿角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地税。北周于冬官府司木中大夫之下置角工中士,正二命;角工下士,正一命。掌齿角骨物的加工工艺,与《周礼·地官》的角人所掌不同。
官名。见“公府右户曹”。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宫廷用马,属太仆卿。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
官署名。宋太宗时于三司临时置,掌清理了结旧帐。参见“三司帐籍司”。官署名。宋太宗时三司暂设机构,掌清理旧帐,事毕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