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契
官府书契。《周礼·天官 ·宰夫》: “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孙诒让《正义》: “官契,即小宰八成之书契也。”
官府书契。《周礼·天官 ·宰夫》: “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孙诒让《正义》: “官契,即小宰八成之书契也。”
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此项银两初为火耗。各地征课田赋,借口火耗,多征分肥,有征一钱者,亦有加至四、五钱者。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珉、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
官吏名。①三国魏末复五等爵,诸公国置。子、男国置典书丞。两晋南北朝王国以下所置称典书令、典书长。南朝宋、梁东宫属官亦有此职。②唐朝为流外吏职。弘文馆、崇文馆皆置若干人,掌管图书。③元末朱元璋置,为国子
宋朝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合称。《宋史·职官三》: “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1、左史和右史的合称。《后汉书·荀悦传》:“朝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2、史官和历官的合称。古代史
档案名。清朝军机处之档册,专记皇帝特降之谕。清制,皇帝的命令,通称谕旨。然“谕”与“旨”亦有所别,凡因臣下奏请而发者称“旨”; 凡不因奏请而特降者称“谕”。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改内东门取索司置,设勾当官四人,以人内内侍充任,掌检查宫禁人物出入,承接实封机密奏牍、内外功德疏及回赐僧尼、道士等,排办宫廷修造、筵宴之事。按时发给皇亲衣物节料,向
官名。见“三司使”。
官名。明清设置,属通政使司,与经历分掌出纳文移。
门下吏员名。《金石录》二○晋《彭祈碑阴》有记室督,与记室史并置,相当于东汉郡府主记掾与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
官名,汉置,掌领兵守护边疆,防御外侵及地方治安。见《后汉书·孝和帝纪》:“缮修故西海郡,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官名。即祠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祠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