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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官院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改磨勘京朝官院置,差遣院亦并入。设知审官院二人,由侍御史知杂以上充任。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级,分拟其内外任使,奏报皇帝。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为审官东院; 又置审官西院,掌武臣閤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磨勘及常程差遣之事,设知院二人领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尚书左、右选。金朝复置,掌奏驳除授失当之事。部授以外,凡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皆送院审核。设知院、同知各一员,掌书四人。


官署名。宋淳化中置,掌文武官员选授、勋封、考课的政令。至熙宁三年,又置审官西院,原院为东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参看司马光《涑水纪闻·三》、《文献通考·选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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