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又称“李”或“理”。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周朝设置或称“士”或“司寇”。《鹖冠子·近迭》:“苍颉作法,书从甲子,成史李官。”陆佃注: “成史,盖以狱成告于正者。李官,士师也。”
即二千石曹尚书,为二千石曹长官,掌管刺史、郡国守相、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过事。《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谢躬讨郎。”注:“《汉官仪》曰:……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参看“二千
官名。清代的厅原为知府的佐贰官同知、通判的办事处所。清制多分派同知或通判专管某一地区,因此逐渐与辅佐知府的同知、通判区别开来。后来在新设治的地区,不便设县或府,乃设厅,由同知或通判为长官,于是厅就成为
对少数民族首领的泛称,也称“魁首”。《后汉书·张法滕冯度杨列传论》:“然其雄渠魁长,未有闻焉。”《旧五代史·汉隐帝纪》:“慕容彦超谓帝曰:陛下勿忧,臣当生致其魁首。”
流外官名。宋于秘书省置正系名、守阙系名各六人,承长官之命,办理秘书省事务。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熙宁五年(1072),规定武臣横行使臣及内侍两省押班以上领在京宫观为提举,其余以下官为提点。
小官。《汉书·艺文志·小说》:“小说家者流,盖出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注:“师古曰: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減什三,是也。”
唐朝门下省官署位中书省之左,故别称左省。官署名,唐代门下省的别称。唐玄宗天宝元年,改门下省长官侍中为左相,故称门下省为左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
即“北府宰相”。
文书名。宋朝,诸路监司、州军用黄纸翻录朝廷所降赦书、德音,转发所部,称为翻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