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太宗即位,拜(拓跋干)内将军,都将,入备禁中。”
即“拜察默拖喇哈番”。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改内府宦官衙门御用监而置,秩从七品(原为从三品),设官七人,掌诸器用造用之事。后复改称御用监。
县丞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县令曰明府,丞曰赞府、赞公”。
即金符。见“牌符”。
官名。掌川泽禁令。《周礼·地官》: “每大川下士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
官署名。即太仆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仆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太仆寺为司驭寺,以司驭寺正卿与司驭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为削夺汉军万户军权,于燕京、益都济南、河南、北京、平阳太原、真定、东平、大名彰德、西京、京兆十路分立,分管各地汉军军户。至元元年(1264),罢各路奥鲁总管府,设总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掌材上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