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部机务所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
官名。见“内翻书房”。
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处的长官,军咨处改府以后,为军咨府总务厅的主官。参见“军咨处”及“军咨府”。
官吏的职务。《汉书·叙传下》:“汉迪于秦,有革有因,觕举僚职,并列其人。述《百官公卿表》第七。”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领催”。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不常置,为西北路总领司长官。
官名。① 明朝置,武官。始以内臣、文臣充任,位在总兵官之上,寓以监察之义。永乐 (1403—1424) 中,亲军三大营均设提督内臣。正德 (1506—1521) 中,皇帝自称总督军务,武臣江彬以平虏伯
官署名。明洪武七年(1374)置,设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后俱改用流外官。全国共十三所,分掌各地铁矿开采冶炼及征收税课之事。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编译东西新学书籍。
官名。元代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与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所属各盐场均置司令一人,从七品,副职有司丞一人,从八品。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所属盐场并置管勾一人,从八品。
官名,秦置汉因之,为郡太守的佐官,掌诉讼审判事。《秦桧要订补》:“《通典》引《汉官旧仪》:汉承秦制,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则是郡府有二尉,与他处所引异。故《通典》又云: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