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以李通为之,领兵屯汝南西界。见《三国志·李通传》。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魏书·李通传》:“建安初,通举众诣太祖于许。拜通振威中
官名。周朝置。掌祭祀祝祷的官员。《逸周书·尝麦》: “少祝导王,亚祝迎王,降阶即假于大宗、少宗”。
见“十猛将军”。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计司”,详“会计司”。
官名。北洋政府置,属县“审检所”,见该条。
官名。清置,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司员,分为四种:一为总办章京,满、汉名二人,由章京内选任,后改由帮办章京升任。主要职掌为综理文书、收支庶务等事;分配各股工作,监督各役人员办事;起草章奏;随王大臣办理交
官名。①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之一,世袭其官而无员限。西突厥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右五弩失毕部置五大俟斤,居碎叶面; 贺鲁沙钵罗可汗弩失毕置五俟斤,以阿悉结阙俟介最盛强。②奚五部每部之帅,置一人。
官名。北魏置。《元融妃卢贵兰墓志》:“ (元景哲) 俄迁尚书祠部郎中,通直散骑常侍,朱衣直阁、钾仗都将。”(《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