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置,隶左、右肃政台,每岁春发使八人,以四十八条纠察州县。
官名。西汉属太常(奉常),有丞。东汉因之,秩六百石。职掌宫廷宰工之事,下辖屠者、宰等。祭祀时供应食具及鼎俎等器用。北朝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职员令未载。北齐属太常寺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秩从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上,称明伟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详见“都镇抚”。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二人,五、六品不等。原由典狱司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兼充,三十四年改为专差,由本部员外郎、主事中奏补,任期二年。掌领本部南、北两监事务。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颁发王室优待老臣的手杖。《周礼·秋官》: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国之大祭祀,共(供)其杖咸。军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齿杖”。官名。周设此官,掌管国
宋朝吏部注授新及第人差遣所颁布的文榜。又称吏部黄甲榜。每殿试毕,吏部颁之,开具合格人姓名、甲次、名次、所注授差遣。宋代吏部注授新及第人差遣所颁布的文榜。由吏部根据殿试录取者的姓名、甲次、名次,分别拟注
官名。东魏置。孝静帝武定二年(544),以太保孙腾、司徒高隆之为之,分赴河北,青州等地,搜括不在国家户籍上的浮逃户,获逃户六十余万。见《魏书·孝静帝纪》,《北齐书·孙腾传》、《高隆之传》。
官名。见“招讨使司”。
在某地另建一国都,以备缓急之时皇帝及百官暂驻施政的都城称行都。南宋称临安(杭州)为行都,仍称北宋京都汴梁(开封)为国都。《宋史·黄裳传》:“不可不定行都。”宋代郑兴裔《郑忠肃奏议遗集下·与周侍郎必大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