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仕郎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清朝沿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清朝沿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见《三国志·宗室传》: “即拜(孙韶)承烈校尉,统(其父)河部曲,食曲阿、丹徒二县,自置长吏,一如河旧。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
官名。北宋有管勾太医局,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参见“管勾太医局”。
见“大兵农司”。
官名。东汉末为镇压黄巾起义置。统兵,朱儁自右中郎将迁此。见《后汉书·朱儁传》。官名,东汉末年置,朱儁因镇压黄巾起义“有功”而被封此官。《后汉书·朱儁传》:“(皇甫)嵩乃上言其状,而以功归儁,于是进封西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准尉,协助军乐长掌军乐事务。
州门下吏名。南朝“宋宁州太守爨龙颜碑阴》有此职,位次西曹、户曹、记室之下。北齐诸州亦置,见《隋书·百官志中》。
满语吏名。汉译为“承差”,为清朝外省总督、巡抚衙门中吏员的一种。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
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以及道台、知府的尊称。
官制用语。宋朝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称出官。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后改二十岁),经铨试或呈试合格,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如铨试不中,年满四十; 呈试不中,年满三十,亦许出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