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官署名。清光绪十一年(1885)设,管理海军军政。二十一年撤。参见“海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十一年(1885)设,管理海军军政。二十一年撤。参见“海军部”。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军阶、品级、职掌均与陆军部左侍郎同。参见“陆军部左侍郎”。
官名。清朝中央各部院负责办理文牍之官员。自各部所属司官中选派熟谙部务者充任。清代各部负责办理公文信件的官员称主稿。由熟悉部务的官员担任。
宋朝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与干办公事合称。官名合称。见“机宜”。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官
官名。即“广东清吏司郎中”。
官员褒奖的方式之一。清雍正时,世宗遗诏以鄂尔泰、张廷玉配享太庙;同治时诏以僧格林沁配享太庙。此种褒奖属于特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北齐置,为三京县令之一,参见“邺县令”。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院置,委朝臣主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谏议大夫。凡机密章奏及上于登闻鼓院而遭拒绝者,皆受之而上于朝廷,为畅通言路的重要机构。金朝隶御史台,掌
官名。参见“中书”。官名。清朝内阁设中书若干人,掌撰拟、翻译等事,为正七品官。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可充乡试主考差,还可补知州。见《清史稿·职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