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事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元年(1875)始设。秩四品,奏补。掌总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三等书记官各一人,二等通译官一人。
外交官名。清置,为领事中最高级。清末外务部属官有总领事十三人,从四品,分驻新加坡、澳洲、南非洲、加拿大、海参崴、墨西哥、古巴、金山、小吕宋、美国、巴拿马、横滨、朝鲜、爪哇,掌驻在国与中国的外交事务。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民国也置。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元年(1875)始设。秩四品,奏补。掌总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三等书记官各一人,二等通译官一人。
外交官名。清置,为领事中最高级。清末外务部属官有总领事十三人,从四品,分驻新加坡、澳洲、南非洲、加拿大、海参崴、墨西哥、古巴、金山、小吕宋、美国、巴拿马、横滨、朝鲜、爪哇,掌驻在国与中国的外交事务。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民国也置。
官署名。清朝设于陪都盛京地方之府属建制。顺治十四年(1657)改辽阳府置。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所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书吏十九人。另有海
文书名。宋朝帅守监司初到任、升迁官阶及朝廷有所宣赐,皆上表谢恩,称谢表。采用四六句文体。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见“登闻鼓厅”。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司金中大夫”。
①秦朝以前大体指乡级政府治事之所。汉朝沿用。②汉朝亦指三老、孝悌、力田等协助郡县治理一乡事务的官吏。通常由政府选任,无一定执掌,有位无禄,与郡县属吏不同。或以为有秩、啬夫、游徼也属之。隋初指州都、郡正
政区名。即王畿,是商和西周时期由王直辖的区域。《诗·商颂·玄鸟》说商代“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千里为方千里之地。
官名。辽客省的长官,见“客省”。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秩三品, 为承政厅的主官。掌稽察各司重要事务,总办秋审、朝审,兼核恩赦减等各事,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区划各审判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
官名。见“左右射声率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