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检察,对官吏违法违纪的检察纠正。《后汉书·皇甫规传》:“在位素餐,尚书怠职,有司依违,莫肯纠察,故使陛下专受诌謏之言,不闻户牖之外。”
官名。春秋战国置。射人的官长。《礼记·檀弓上》: “扶君,卜 (仆) 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
见“河南府”。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饲养仪象及保留乐器。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东、西二司,分掌所事。
官名。尚书省郎官。北魏置,协掌军事,属七兵尚书。《魏书·李先传》: “以先为尚书右中兵郎”,“转七兵郎,迁博士、定州大中正”。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
即“平准行用交钞库”。官库名。元置,属路总管府。设官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春秋时徐国置。见《徐尹征铖铭》。
官名。南朝宋置,掌皇帝出行仪仗行列等事务之侍从官。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