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三司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官名。亦称掌固。西汉置,属太常,故亦称太常掌故,秩百石。又有文学掌故、太史掌故、治礼掌故等。熟习礼乐制度等典章故事,备咨询。武帝时,丞相公孙弘请置博士弟子,一岁皆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 择太常
州郡、军府高级佐官通称。《晋书·王舒传》:“明帝之为东中郎将,妙选上佐,以舒为司马。”《宋书·刘延孙传》: “世祖伐逆,府缺上佐,转补长史、寻阳太守,行留府事。”迄唐,凡别驾、长史、司马、治中,通谓上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诸屯驻大军统兵官,位在统制下、副统制上。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副职,见“统制”。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壅氏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典壅中士,典壅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壅氏”。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燕、豫二王府、国宗以及侯、丞相、检点、指挥、将军、总制、监军、军帅、师帅的属官,分别称为燕伺、豫伺、国伺、侯伺、相伺、检伺、指伺、将伺、总伺、监伺、军伺、师伺,主侍服食起居,相当
官制用语。进士科举人殿试进入一定等次(宋朝第四等、第五等或第三、四、五等),赐同出身,下出身一等。有同三传出身、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等名目。诸科举人及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可赐本科及上舍同出身。科举同
官名。同“常任”。西周置。执政大臣。《尚书·周官·立政》: “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孔颖达疏: “任人,则前经所云‘常任’,元卿也。”官制用语,即保任某人为官吏。《史记·汲郑列传·郑当时》:“(郑
官名。即“典属清吏司郎中”。
官名。北齐于光禄寺置肴藏署,主官有令及丞,掌器物、鲑味等事。唐沿置,改为“珍羞署”,见该条。
吏名,汉魏置,为郡县佐吏。《三国志·魏书·邓艾传》:“(邓艾)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