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立法机关。是根据《临时约法》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四月八日成立的。国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其职权分参众两院专行的和共行的两类。两院得单独行使的职权有:一、建议。建议提出后经院议
清朝县丞之别称。
官名。《晋书·羊琇传》记羊“琇少举郡计”。即郡上计吏。参见“上计吏”。
官名,西汉置。汉景帝时将作大匠所属工徒(工程兵)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每校置令丞各一人,掌帅工徒修建宫室、宗庙、陵园等。成帝三年省去丞。东汉省去前后中三校,只留左右两校,六百石,各有丞一人。见《汉书·百
见“苑副”。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言其官俸比司直的官俸。司直,官名,西汉置。“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復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
前代的君主,多指开国之君。《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先主姓刘,讳备,字玄德……先主少孤。”
见“钤辖”。官名。宋置,见“钤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