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凡因亲属处以极刑,或老疾不赴任所,或本人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均以事故谪免。
官名。即“广西清吏司郎中”。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从六品,左右各一人。
武官名。明初五军营、三千营各置掌号头官二人,地位在提督内臣、武臣之下。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射鸟。《周礼·夏官》: “射鸟,氏掌射鸟。祭祀,以弓矢驱鸟鸢。凡宾客、会同、军旅,亦如之。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官名。周设此官,掌射鸟。《周礼·夏
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州判官或推官的衙门。判官和推官之秩均为八品,不过判官的次序在前,二者或并设或单设,职掌完全一样。
见“也可札鲁忽赤”。
即公元938年后辽之“南京留守”。
隋唐时官俸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田禄俸料制”。
官名。即“录勋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