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置,为仪鸾局的主官,见“仪鸾局”。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统军诸王多兼任守卫地方之责,其属官中有左右同检,地位在六部尚书、编修、文正总提、文副总提之下。《忠王李秀成命苏郡四乡百姓举官造册谆谕》中有“业已委令逢天安左同检在此镇抚”之语,可知当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设后宫百官时置,属紫极房。五品。
见“监营”。
官名。明置,为锦衣卫长官。《明史·职官五·锦衣卫》:“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参看“锦衣卫”条。
即“上京皇城使”。
官名。清末法部会计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即左领军卫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领军卫将军。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收发油盐,分设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又称“回人佐领”。清朝由叶儿羌等处迁居京城居住之维吾尔人偏立之佐领,隶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佐领下回人准任五品以下武职,不得为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