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推丞

推丞

官名。①宋朝大理寺属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于大理寺设四人,属右治狱,掌审理京百司当推治之事,制勘刑狱,追究官物。②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大理寺改大理院,始置。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详“大理院推丞”。


官名。(1)宋代大理寺右治狱厅置推丞四人,掌右治狱厅审讯之事。参见“右治狱”。(2)清末大理院置,分设于民科与刑科,秩正四品,掌审判事务,并分别兼任刑科第一庭与民科第一庭庭长,主管审判。(3)北洋政府大理院民刑事处设民事科和刑事科,每科各有推丞一人,监督本科事务,决定案件分配,并兼充第一庭庭长。

猜你喜欢

  • 马加

    官名。汉朝夫余国置之。夫余国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狗加等,分主各邑落。官名,夫余国置。《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夫余在长城之北……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

  • 后宫源典内史

    女官名。南朝宋太宗泰始 (465~471)中置,佐后宫源典治职管理宫中事务,员一人,六品。

  • 掌书

    官名。① 战国齐置,掌书记之事,又称“尚书”。《吕氏春秋·骄恣》:齐宣王“遂召掌书曰:‘书之,寡人不肖而好为大室,春子止寡人。’”②唐朝太子内官,三人,从八品,掌符契、经籍、传宣、启奏、教学、禀赐与纸

  • 警察局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 诸冶东道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东道署”。

  • 钞纸局

    官署名。明朝户部宝钞提举司所属机构。洪武七年 (1374) 置。设大使一人,正八品; 副使一人,正九品; 典史一人。掌备印钞用纸。十三年罢,十九年复置。中叶后,以钞法不行,革副使。官署名。明置,属宝钞

  • 厘务官

    官名统称。即宋朝各地专管财务的官员,如诸路提举茶盐、茶马、坑冶、市舶司及诸州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冶铸监当官等。

  • 阿舍勃极烈

    官名。金太宗天会二年 (1124)置,即副勃极烈,以谩都诃充任,参议国政。次年,谩都诃死,官废。

  • 乘黄厩

    东汉末年曹操所置的养马机构,掌养马,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其后,魏晋南北朝也置。参看“乘黄令”条。

  • 远地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所任差遣之地离都城千里以外者,称远地。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官员注授差遣离都城逾千里者,称为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