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刑按察司

提刑按察司

即“提刑按察使司”。


官署名。明初置,掌刑名按劾之事。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见《明史·职官四·提刑按察使司》。

猜你喜欢

  • 一等书记官

    官名。①清末外务部之职官,为出使大臣之属官。光绪二年(1876) 始设书记官,后分为一等、二等,一等从五品。三十二年定制,每使馆设一名,奏补。掌使馆文牍。②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 (1904) 定

  • 挏马尉

    官名,汉武帝置,属太仆,为挏马令之佐,掌治安保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参看“挏马”条。

  • 捷报处

    官署名。清朝兵部所属机构。凡各省由驿站驰奏之摺均经本处转递奏事处入奏。凡军机处“寄信”批摺亦由此加封发递。司官无定额,由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任职。下有差官四十人,负责递送文件。此外,各

  • 帮办税务大臣

    官名。清末税务处之副长官。详“督办税务太臣”。官名。清末置,协助督办大臣、会办大臣,掌理税务处工作。见“税务处”。

  • 林衡署典署、署丞

    官名。明置,为蕃育署正副主官。见“林衡署”。

  • 礼制局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于编类御笔所,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废。官署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于编类御笔所,属尚书省,掌讨论古今宫室、

  • 兵部曹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兵部。

  • 奏事处

    官署名。清朝负责呈递奏折传宣谕旨之机构。设于清官内廷。成立年代不可考。掌向内递进奏折、题本,向外传宣谕旨; 安排八旗、侍卫处及各部院每日在朝值日班次; 呈递引见官员的“膳牌”、王公大臣年节所进如意和外

  • 公车署

    官署名。北魏置,掌受章奏,以理冤事,其职颇重,设令、丞。北齐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有枉屈,经判奏闻,长官为令、次官为丞。隋朝沿置,令、丞各一员。

  • 北院宣徽使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又称“宣徽北院使”。总领宣徽北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