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司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科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清置,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设三科:总务、民刑、典狱;科长各一人,正五品;一等科员各一人,正六品;二等科员无恒额,正七品。其长官称提法使。见《清吏稿·职官六·提法使司》。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科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清置,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设三科:总务、民刑、典狱;科长各一人,正五品;一等科员各一人,正六品;二等科员无恒额,正七品。其长官称提法使。见《清吏稿·职官六·提法使司》。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五月四日公布《国务院统计局官制》,设置统计局。掌理各种统计,刊行统计报告,交换各国统计表,筹划各官署统计会议等。以局长一人为主官,下设参事四人
通音信的使臣,又称信使。《后汉书·南蛮传》:“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岨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 (1375),因事务繁剧,于工部增置,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三年罢。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各佐领内额设之职官,由本佐领下应用人员内拣选任命。
官名。元置,为西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乐官。掌教乐,祭祀时则率属而舞。《周礼·春官》: “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十人”, “掌教
宫廷卫士代称。《战国纵横家书》一八: “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武官名。战国时赵国设置,为近卫侍御之官。《战国策·赵策》记左师触詟谓赵太后:“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窃爱怜之,愿令得补
官名。①唐朝太子左春坊药藏局置,掌东宫医药。员二人,为吏职。②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从七品,二十四典之一。唐朝置,二人,比正七品,属尚食局,为司药之佐,协掌医方药物。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
官名。见“司仆寺”。
阶官名。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九阶,秩正八品下。元十五阶第十阶,正七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八品下,称协乐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