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敕令格式

敕令格式

宋朝法令、法制文书名。唐朝法令、法制文书有律、令、格、式。德宗时选律学之士,取至德(756—758)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而不名书。宪宗时删天宝(742—756)以后敕为《开元格后敕》。文宗命尚书省郎官各删本司敕,中书门下参其可否而奏,为《大和格后敕》。宣宗时又以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格敕,为《大中刑律统类》,诏刑部颁行之。宋初称令、格、式、敕。神宗以律不能概括所有情况,改为敕、令、格、式,而仍存律。凡断狱必先依律,律未载,则依敕、令、格、式。《宋史·刑法志》:“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于刑名轻重、行政条法、奖惩标准、公文程式,皆有规定。前朝所颁敕、令、格、式,后朝必编纂成书,用为正式法规。

猜你喜欢

  • 同检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统军诸王多兼任守卫地方之责,其属官中有左右同检,地位在六部尚书、编修、文正总提、文副总提之下。《忠王李秀成命苏郡四乡百姓举官造册谆谕》中有“业已委令逢天安左同检在此镇抚”之语,可知当

  • 辞曹史

    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辞曹副长官,佐辞曹掾掌辞讼事。参看“辞曹”条。

  • 任子令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

  • 郡吏

    凡指郡太守的下属官吏。《后汉书·吴良传》:“吴良字大仪,齐国临淄人也。初为郡吏。”注:“《东观记》曰良为郡议曹掾。”《后汉书·朱晖传》:“后为郡吏,太守院况尝欲市晖婢,晖不从。”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

  • 引进使

    官名。五代始置,掌臣僚藩属进奉礼物之事。宋朝属横班诸司使。太祖乾德二年(964)令视左庶子。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官,遂成为武臣迁转之阶,无职掌。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官制,改为职事官,

  • 调班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同品级官员调补之班次,有多途: 以开列具题调者,吏部尚书以五部、理藩院尚书调; 以保举调用年满更换者,户部三库郎中以宗人府理事官、部院宗室郎中、理藩院步军统领衙门内务府满洲郎中调;

  • 翰林院孔目考试

    清代选拔翰林院孔目的考试。凡贡监生员,均得应试,惟不常举行。

  • 吏部都令史

    官名。亦称吏曹都令史。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参与政要。权任虽重,用人常轻。至南朝梁始重其选,置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梁武帝天监九年(5

  • 八部大人

    官名,北魏置,又称八部大夫,简称八大人,又称八部帅,掌督其部耕种,改游牧生活为定居生活等。见《魏书·官氏志》,参看“八部大夫”条。武官名。为北魏部落兵八个将领的合称,其所部为中兵的组成部分。参见“中兵

  • 噶喇大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