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外官考核制度。初无定制。洪武六年(1373)命御史及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为考察之始。弘治(1488—1505)时始定,外官三年一朝觐,定以辰、戌、丑、未之岁,同时进行考核,以定升黜
官名。明建文(1399—1402)初改大理寺司务置,二人,从九品。仍掌出纳文移。成祖朱棣即位,复称司务。
太平天国勋阶制度。定鼎天京(今江苏南京)后,特定功过条例: 凡起自金田(今广西桂平县北)与祝天王万寿者称“功勋加一等”; 凡自金田起义后投军从征至永安(今广西蒙山)者,称“功勋”: 凡在扬州攻三汊河者
官名。 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师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工下士以佐其职。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任官制度。明朝对忤旨或有过官吏的处置,仍保留官籍及原官冠带居家闲住。
官名。陪侍皇帝讲读经史之官。明朝为皇帝讲读经史,除经筵仪外,另有日讲,称“小经筵”。清初沿其制,于顺治十二年(1655)选满、汉词臣八人为日讲官,定每年春、秋二季经筵之后,按日进讲,春讲到夏至日止;
官名。晋朝置,郡府属吏,掌记录、文书。位仅次于主簿。官名,为主记室掾的简称,汉置,为州郡佐吏,掌记录文书,催期会。参看“主记室掾”条。
官署名。金朝置。分设于防御州、刺史州等处,掌监察吏卒,维护治安。设司候、司判领司事,秩正九品、从九品。下设司吏、公使。官署名。金代置于诸防御州与刺史州,与军辖同管城壁。设司候一人,正九品;司判一人,从
官名。宋以开封、祥符两县为京县,以京朝官知县事,其下置丞、主簿、尉,分设士、户、仪、兵、刑、工六案。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准尉,协助军乐长掌军乐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