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保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参见“明保”。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参见“明保”。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官舆、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秘书省的别称,掌图书秘籍。宋代梅尧臣《宛陵集九·送刘成伯著作赴弋阳宰》诗:“遂除芸省郎,出治江上县。”参看“秘书省”条。
主文卷之考官。范镇《东斋纪事》卷一:“景德中,李迪、贾边皆举进士,有名当时。及就省试,主文咸欲取之”。
官名。清末民政部卫生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
唐时对于有特殊功绩官员的铨选。参加非时选的官员都是有政绩的官员,如《唐会要》卷七十四《论选事》记太和七年(公元833年五月)敕节文说:“县令、录事参军,如在任绩效明著,兼得上下考及清白状、陟状者,许非
监狱职员名。北洋政府设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从事对犯人进行文化知识的教育工作。监狱如未设专职教师,则对于犯人文化知识的教育由教诲师兼理。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官名。吐蕃官,曰论茞,亦号大论。
官名。 西周置。 掌监察。《攸从鼎铭》: “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 “省,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省史”。官名。西周设置,掌察军士过失。《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官名。十六国汉刘聪置。右司隶部行政长官,领户二十余万,位次尚书仆射。见《晋书·刘聪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