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州水次仓令
官名。北齐置,有丞。隶司农寺。
官名。北齐置,有丞。隶司农寺。
官名。南朝梁公、侯国置,掌府第警卫。参见“典卫令”。
官名。西汉哀帝元寿二年置大司马长史,俸千石,为诸吏之长,掌诸事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大司马长史即大司马所属的长史,秩千石,为幕僚之长,佐大司马处理事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到东汉,世祖
官制用语。指代理、兼摄官职,魏晋以来或用之。唐制职事官非正除者或加“权”字,称权知、权判。北宋前期,寄禄官依散官品高下分权、行、守、试四等; 凡除授差遣,其资序较浅者亦带“权”字,暂代某职则带“权发遣
官制用语。宋朝高级官员俸禄外的加给。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及兼秘书监给酒,宫观副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直学士、枢密直学士给茶、节度使、副使以下给米面。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主持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外务部大臣。
官署名。①尚书曹名。或作客曹,西汉始置。《晋书·职官志》: 成帝建始四年(前29),“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东汉初
官署名。清末资政院所属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掌本院文牍、会计、记载议事录及一切庶务。置秘书长一人,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下设机要、议事、速记、庶务四科及图书室一所。
①爵名。清朝蒙古贵族封爵之第七等。位次辅国公。土默特左旗和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有一、二、三、四等之别,秩视一品至四品。此外,新疆回部吐鲁番和哈密的贵族封爵制同蒙古,亦有台吉。②官名。清朝设于内蒙古
弹劾官吏的奏疏。也称弹章。
官署名。明朝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