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检察官

检察官

官名。清末新设各级检察厅官员,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又,陆军部亦设,详“陆军部检察官”。


官名。清朝末年设检察厅,厅设检察官,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或监督下级检察。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参看“检察厅”条。

猜你喜欢

  • 小将

    军官名,指偏将、裨将,与“大将”相对而言。《史记·郦商传》:“凡别破军三,降定郡六,县七十三,得丞相、守相、大将各一人,小将二人,二千石已(以)下至六百石十九人。”

  • 寝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哀公十八年》: “寝尹、工尹勤先君者也”。

  • 敕葬

    官场用语。宋朝大臣、贵戚死,皇帝派宦官监护丧葬,称敕葬。

  • 户籍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

  • 讲议司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隶尚书都省,负责讨论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等问题,以宰相蔡京提举,下设参详官、检讨官。同时,枢密院亦置,讨论武备之事,以知枢密院为提举。三年,皆罢。

  • 巡检司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

  • 州学助教

    州学教职。唐制于州学置助教,佐经学博士教授经学,秩未入流。

  • 小轮工司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见“海事部”。

  • 大史

    官名。同“太史”。掌典法礼籍兼司星历。《周礼·春官》有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官名。掌管祭祀、历数、法典等。商周两朝都设此官,职权任务大体相同。《周礼·春官、大史》:“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

  • 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