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主官有检察长一人,指挥监督并分配该管检察事务。下设检察官七至九人。署内设书记室,以书记官长一人主管之。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主官有检察长一人,指挥监督并分配该管检察事务。下设检察官七至九人。署内设书记室,以书记官长一人主管之。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管祭祀牺牲的供应。《淮南子·诠言训》: “守官者如祝宰,尸虽能剥狗烧彘,弗为也,弗能无亏,俎豆之列次,黍稷之先后,虽知弗教也,弗能害也。”官名,掌司赞词祈祷。《汉书·郊祀志上》:“
蒙古语,意为“乐师”、“琴师”。元朝司乐官员之称。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研究院设院长一人,由校长兼任。各研究所及所属各部设主任一人。
官名。清末内阁所属制诰、叙官、统计、印铸四局,军咨府所辖测地、军事官报二局,以及邮传部所辖邮政、电政总局之长官。主管各局事。三、四、五品不等。(1)吏员名。宋殿中省尚药局置,掌检点文字。(2)官名。南
宋朝学校考试名。县学生入学满三月,未犯上二等罚,许于次年正月赴州学补试,合格者补入州学外舍,因每年补试一次,故名。三赴此试不能升入州学者,即取消学籍。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六月任命徐树铮任此职。依照同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西北筹边使官制》规定,其职任为筹办西北各地方的交通、垦牧、林矿、硝盐、商业、教育、兵卫等事务,并节制、指挥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羽林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北齐太府寺左、中、右尚方署下皆置,设丞。亦为诸署别领之局的泛称。
市的等级之一。(1)北洋政府时期设置,隶属于县。(2)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指隶属于省的市,以区别于特别市。后改称省辖市。
官吏的俸禄。又指在官食禄。《论语·宪问》:“邦有道,谷; 邦无道,谷,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