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官署名。明朝负责女直 (即女真) 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始置于永乐五年 (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 (1494) 改隶太常寺。
官名。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始置。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职掌刑民案件审理。官名。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评事,省称推事。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
官名。唐玄宗开元八年(720)以同州刺史姜师度兼营阳长春宫使,检校同、蒲、绛、河东、西并沙苑内新旧注田蒲萑收入,二十九年又检校新丰邑屯田,其间或以左卫郎将、御史中丞、殿中监等充任,至代宗大历九年(77
即“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州门下吏名。北魏司州有门下督,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一三《校官郎淳于道等残刻》;扬州亦有门下督,见《魏书·灵征志下》。职主州府兵卫。
官名。三国蜀置羽林左右部督各一人,《三国志·李恢传》有羽林右部督,可知当有左部督。其职如东汉的羽林中郎将。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西汉时大守、县令的任用,本无籍贯的限制,本郡人亦可为之。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如《汉书·京房传》记“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骁骑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又作“鄂尔布”。满语。汉译作“鹿角兵”,为清朝八旗汉军骁骑营掌舁鹿角之甲兵。康熙二十四年(1685)置。八旗汉军每佐领下额设八名(初为四名),在佐领下养育兵及闲散内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