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内少监
官名。殿内省次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一人,从四品。
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为殿内省的副长官。唐武德初改为殿中少监。
官名。殿内省次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一人,从四品。
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为殿内省的副长官。唐武德初改为殿中少监。
清朝侍卫处所属之警卫部队。由上三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选二名亲军 (由下五旗挑取者亦分入上三旗),共一千七百七十人组成。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管辖,在领侍卫内大臣统领下担任宿卫扈从任务。清代警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掌漕运等事。始置于圣宗开泰三年(1014)。
官名。掌掖廷门户的警卫,见《汉书·外戚许皇后传》。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之副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无定额,以大学士、总督兼充。与督办政务大臣共同管理督办政务处事。
①居官。《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加齐之卿相。”赵歧注:“加犹居也。”③提升官位等级。《吕氏春秋·怀宠》: “皆益其禄,加其级。”③原职之外,增授其它职衔或虚衔。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外膳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明朝置,文思院长官,员一人,正九品。职掌参见“文思院”。
官名。明清都察院专差御史之一。明朝设巡视仓场御史、提督京通二仓御史,不时巡查。清朝沿设。初差一人,其后差、停不定。雍正五年(1727)定京、通仓各差一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增差内仓一人。因巡仓御
宋朝官员守丧制度。即父母或尊亲属亡故后,遗属守丧,至大祥 (满二十五月) 毕,禫服 (满二十七月) 终了一月后改服吉服,称“从吉”。从吉后,方可朝见或参选。
官名。宋置,为太常礼院的副长官。见“太常礼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