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尚书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由甲匠总管府改立。后隶于武备寺,降为甲匠提举司。
乡官名。晋朝千户以下乡置,位次啬夫。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 金元之制,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均由吏部拟注,称为部选。
① 官名。北魏置,佐沙门统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北齐昭玄寺设三人,佐大统、统管理全国佛教事务。位在各寺寺主之上。北魏时僧令即自嵩高闲居寺主迁都维那,再迁沙门大统。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八八《
东宫武官名。北齐置,见“左右卫坊率”。
即“小载师下大夫”的省称。
官名。吐蕃官,掌帐册簿籍。
帝王将土地、爵位赐予臣下。汉朝以后由皇帝发布诏令实行。宠臣或有自选封名者。
周朝称诸侯宾客的随从官员。《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车马有所,宾从有代。”
明清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考场官员之统称。分为内帘官、外帘官。因考场中有至公堂,其后有门,以帘隔之,故名。在内办事者,称入帘,如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为内帘官,主要职责为阅卷,不得干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