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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道监察御史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掌道事。初为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确定本道职掌。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三人,皆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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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三国志·刘封传》: “益州既定,以封为副军中郎将。”官名,三国蜀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刘封传》:“益州既定,以封为副军中郎将。”

  • 旌节

    周朝使臣所持作为通行凭证的符节。《周礼·地官·掌节》: “道路用旌节。”唐代符节的一种。参见“节”。

  • 府人

    官名。春秋置。①掌验符节之官。《左传·文公八年》: “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而出。”杜预注: “节,国之符信也。”②掌府藏之官。《左传·昭公十八年》: “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昭公三十二年》:

  • 掌礼郎

    官名。《晋书· 礼下》: “太常导皇帝升御座,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贺’。掌礼郎赞,皇帝延王登’。”

  • 三司衣粮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俸料、春冬衣、禄米、茶、盐、鞵、酱、傔粮等。

  • 手诏

    官文书名。北宋前期,宰执、亲王有所陈请,例颁手诏答复,由翰林学士撰写。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赐文臣太中大夫、武臣观察使以上,用手诏及批答。徽宗时又有御笔手诏,由皇帝亲笔撰书付外。

  • 升用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官员依照流品循序升迁之例。凡内外官入月选升班者,或以开列具题,或以论俸引见,或以请旨,或以保题,或以推升、或以保送升授新职,皆称升用。

  • 典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参见“仪制清吏司郎中”。

  • 尉司

    官署名。即“县尉司”。宋朝于诸县置,掌统领本县弓手,肃清乡村贼盗并受理斗讼,由县尉主其事。真宗咸平元年 (998),令天下县尉司不得置狱。

  • 比四百石

    汉代官秩等级名,该级官吏月俸谷十石;西汉时有侍郎等,东汉时有东西曹掾,五官侍郎,王国之谒者、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汉代粟石品级中的第十级。西汉时光禄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