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都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河东(治所在今山西永济县西南蒲州镇)盐政。下辖三分司: 解盐东场、西场、中场。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同知、副使分司进行管理,总于都转运使。所产盐行销山西、陕西及河南部分府县。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河东(治所在今山西永济县西南蒲州镇)盐政。下辖三分司: 解盐东场、西场、中场。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同知、副使分司进行管理,总于都转运使。所产盐行销山西、陕西及河南部分府县。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冯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天文星历推算之事。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所属有冯相上士,正三命;冯相中士,正二命。职掌与《周礼》的冯相氏同。参见“保章上士、中士”。
参见“主客员外郎”、“主客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置集贤殿大学士,地位在学士之上。四年(公元759年)罢。宋复置,由宰相兼领,元丰改制罢。元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置集贤院大学士,为集贤院长官,员额三人,后定置五
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官名。唐朝京城长安 (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 诸市长官,隶太府寺,各置一员,从六品上,管理市场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
国人不固定居住的国家,即游牧之国。《史记·大宛列传·乌孙》:“乌孙在大宛东北可二千里,行国,随畜,与匈奴同俗。”
官名。宋朝中书门下属吏。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检正五房公事一人,总领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之事; 诸房各置检正公事二人,皆以京朝官充任。若以选人充任,则称习学公事。元丰(1078—10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为淮安榷关主官。关署在淮安府板闸镇。掌征纳通过淮安一带之船料、货税、并兼管宿迁工关与庙湾口海关之税课征纳。所设笔帖式由内务府司员充任,并设经承、书吏、巡
官名。秦及西汉初属中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后更属执金吾。又,边郡、属国都尉及西域都护皆置之,为武职。西汉置,为领兵的武官,位在都尉下。将军、中尉(即执金吾)、属国都尉、西域都护都设此官。《汉书·
同“修仪”,见“修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