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河南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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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身殿大学士

    官名。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仁宗即位置。与武英殿、文渊阁等殿阁大学士同备皇帝顾问,并入内阁参予机务,批答章奏,起草诏令,但其品级仅正五品,故常以尚书兼之,以高其品秩,嘉靖(1522—1566) 时

  • 巡检司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

  • 行枢密院参谋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在右林牙下。

  • 郡都督

    郡分职吏名。东晋置,掌郡所属武装。建宁郡所属有都督二人,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九《建宁太守爨宝子碑》。

  • 散臣督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博士三科

    西汉博士选迁制度。自成帝始,博士选三科,即高第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汉代从已仕官吏中再选取官吏的考试。《汉书·孔光传》载:“成帝初即位,……是时,博士选三科:高为尚书,次为刺

  • 委政

    托付国政。《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皮以为忠,故委政焉。子产是以能为郑国。”

  • 泛阶

    官制用语。指北魏时因战事胜利、新帝即位或立太子等而晋升全部或一部分官员的品阶。

  • 官员在职务上犯罪的刑事处分

    《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 入内内班院

    见“入内内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