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监医副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吏员名。汉代置于郡,《汉书·王尊传》记王尊“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复召署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颜师古注:“署为守属,令监狱主囚也。”是守属为一固定职名。又《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阴》题名有守属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始置于浙西,不久诸州守臣亦加此衔,且许便宜行事。绍兴四年(1134)又置于江西。与安抚制置大使行移文字,许用公牒。属官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等。其官署为安抚制
官名,也写作庖人,汉置,属少府,掌宰割供肉食,其长官称长、丞。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胞,同庖。
官名。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一品。正、副二人,以田见秀为正,刘宗敏为副,提督五营军事。入北京后,并以刘宗敏节制文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后置,十六员,正六品,掌供御弓箭。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秩正六品, 掌供御弓箭。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即“陕西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导洛水入汴河,置导洛通汴司,设都大提举总领其事。三年,改汴河堤岸司,仍设都大提举。八年,令隶都水监。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掌文翰之事。
即“常衮”。官名。辽置,即常衮,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