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头
清朝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编户头目。乾隆八年(1743)设,每堡四名,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专司查报拖欠地租、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
(1)元代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征调之法是:家有男子,年十五以上,七十以下,不管人口多少,全征为军,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畜牧;孩幼稍长,又籍之为军,叫“渐丁军”。(2)职役名。清代保甲制度规定以十户为牌,置牌头。参见“保甲(2)”。
清朝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编户头目。乾隆八年(1743)设,每堡四名,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专司查报拖欠地租、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
(1)元代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征调之法是:家有男子,年十五以上,七十以下,不管人口多少,全征为军,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畜牧;孩幼稍长,又籍之为军,叫“渐丁军”。(2)职役名。清代保甲制度规定以十户为牌,置牌头。参见“保甲(2)”。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官署名合称。即殿前都指挥使司 (殿前司、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侍卫马军司、马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侍卫步军司、步司)。北宋置,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统辖全国禁军。北宋亡,废。南宋初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秩正九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十二阶,秩正八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挚壶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官名。金置,属少府监。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明昌七年(公元1196年)并入祗应司。下有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罢。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射援以议曹从事中郎兼此。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为领兵将官,且参与军事谋议。《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秋,群下上先主为汉中王……议曹从事中郎军议中郎将臣射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其职掌为管理牛羊厂。民国时期沿置。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协领”。
官名。元置,秩从三品,员额二人,为太常礼仪院的佐官。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监禁被判处徒刑和拘役的陆海空军人及视同军人而设的专门监狱称为军人监狱。但实际监禁者也不全系军人。不过其羁押人犯以男性为限,女犯则寄禁于普通监狱。
即“编修中书条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