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官
民国时代,任用文官分四级,其一级称特任官。其四级为: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长官;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如各部次长、各省政府委员;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各部科长、各省的县长,四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者为委任官,如各部科员。
民国时代,任用文官分四级,其一级称特任官。其四级为: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长官;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如各部次长、各省政府委员;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各部科长、各省的县长,四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者为委任官,如各部科员。
官名。十六国时越质诘归自称此号。《晋书·乞伏乾归载记》: “陇西太守越质诘归以平襄叛,自称建国将军,右贤王。”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①官署名。(1) 西魏、北周夏官府简称。(2) 兵部别称。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兵部改名。后代即沿用以称兵部或其首长。(3) 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天、地、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由通政院分官四员,前往江南四省整理驿站,又称江南分院。成宗大德七年(1303)罢。
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秩正三品。设官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各一人。辖宛平、大兴二县及东关厢巡检司、西北关厢巡检司、南关厢巡检司。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总兵”。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驯养飞鸟。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神宗熙宁元年(1068),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行三舍法,始为太学正式学生。五年,限招七百人,官给食钱。元丰二年(1079),增至二千人。哲宗元符二年(10
东宫属官。亦简称太子中舍、中舍人、中舍。秦、汉有太子舍人,在东宫更直宿卫,西晋武帝咸宁四年(278),置中舍人四员,六品,选舍人中才学俱佳者为之,与太子中庶子共掌东宫文翰,侍从规谏太子,纠正违阙,傧相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