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置,掌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财用。世祖至元十一年 (1274) 建寺,立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为总管府。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都总管府,秩从二品,不久升为会福院,置院使五员。
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于将作司置,正五品,佐卿、少卿掌司事。洪武元年(1368)改将作司隶工部,六年改司正六品,司丞品秩亦随降。十年罢。
工部内部机构。清沿明制置,掌收受外省各衙门文书,呈工部堂官阅后,编号登记,分发各司办理;并掌各司处吏员工役的任用管理。设满、汉司务各一人,下设承发科,有经承二人。
官名。辽置,见“舍利司”。
官名。辽置,属北枢密院,与北院右中丞同为总知中丞司事的佐官。见“北枢密院中丞司”。
官署名。即“湖广清吏司”。
教育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教育部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其职务为拟订改进华侨教育方案,调查华侨教育情形,计划华侨教育经费,计划其他
民用航空机构。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北洋政府设置,至十一年(公元1922年)改为航空署。见“航空署督办”。
官名。① 初为临时设置的使职。唐肃宗以战事费多,乾元二年(759) 以吕諲为兵部侍郎、平章事充勾当度支使,德宗贞元五年(789) 窦参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度支使,掌计度天下军资粮仗之用。顺宗永贞元年(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