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司空
官名,汉置,掌牢狱。应劭《汉官仪》:“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有狱司空,故覆加‘大’,为大司空。”
吏名。汉置于诸县,专主监狱。《汉官仪》说:“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罢御史大夫,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以县道官狱司空,故复加大为大司空。”
官名,汉置,掌牢狱。应劭《汉官仪》:“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有狱司空,故覆加‘大’,为大司空。”
吏名。汉置于诸县,专主监狱。《汉官仪》说:“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罢御史大夫,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以县道官狱司空,故复加大为大司空。”
官署名。明、清负责缅甸语言文字翻译的机构。永乐五年(1407)始置,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礼部。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三年(1266),用正七品印,掌各路玉匠造作。十五年,改为玉局提举司。官署名。元至元三年置,掌琢磨匠人,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为玉局提举司。
官名。周朝置。射人之长官。主管公卿大夫朝觐宴享时的大射礼仪。《仪礼·燕礼》: “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郑玄注:“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
官署名。西晋始置,掌舟船水运河渠灌溉事务。长官为都水使者,属官有河堤谒者,参军二员,令史若干员。东晋改河堤谒者为都水谒者,员六人,惠帝元康(291—299)中复置水衡都尉,亦隶之。南朝宋孝武帝初罢,改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 (592) 改为士曹参军。州分职吏名。隋初置,见“士曹参军事”。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机要文移、审核图书典籍事。辖机要、案牍、审定三科。置郎中二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分司各职。官署名。民国设总务司,属财政部。参看“财政
官名。清末国子监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六品,奏补。
官名。清朝内阁之属官。俗称“阁学”。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学士设。定制满六人、汉四人,秩从二品。初皆兼礼部侍郎衔,乾隆五十八年(1739)停止兼衔。额缺列于内阁典籍厅,但并不在厅办公,而以内阁
官名。金置,总管本路兵马。本官与府尹、留守为一人。由留守兼此两职。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库之主官。营造司所属木、铁、炭等七库及铁作、漆作、炮作等三作,官房租库,掌关防处菜、车等库,养心殿造办处各库,武英殿修书处各库,御茶膳房库,御药房库,武备院鞍、甲、毡四库及内火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