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蒙文翻译及蒙文题本之事。设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均由蒙古人充任,并有经承一人。
官制用语。宋朝非经应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皆属杂出身。参见“杂流”。宋制,凡非经科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均称为“杂出身”。
官名。北魏置。掌兵器的贮藏,保管,属库部尚书。《魏书·和其奴传》: “(和天受)初为内行令,(孝文帝)太和六年(482),迁弩库曹下大夫。”孝文帝太和改制罢。
上任就职。《礼记·曲礼上》: “莅官行法。”孔颖达疏: “涖(莅) ,临也。官,谓卿大夫士各有职掌。”
官名。三国魏置,为大将军及太尉府属官。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作七品。西晋三品将军以上军府皆置,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亦置。官名,三国魏置,为太尉府、大将军府属吏,掌军营事务,七品。西晋将军府三品以上者皆
宋朝内侍阶官名。从九品。
官名。唐初承隋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又以他官参与其间,太宗时曾有参议朝政、参预朝政等名义,《新唐书·百官志一》说:“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官名,也称屯卫司马。秦置,汉因之。西汉时有的属卫尉,掌领兵守卫宫掖门。《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卫尉》:“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有的属城门校尉,掌领屯卫兵守卫城门。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掌皇帝宴寝之事。置尚寝二人,下辖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各司分置女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朝沿置。宋、金置而不称局。明沿唐制,永乐(1403—1424)后尽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