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曹掾
官名,汉置,为公府或郡县佐吏,掌农桑等事,简称田曹。其后,晋公府也置,兼掌分察州郡。《晋书·温峤传》:“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
官名,汉置,为公府或郡县佐吏,掌农桑等事,简称田曹。其后,晋公府也置,兼掌分察州郡。《晋书·温峤传》:“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仪曹事务,隶仪曹尚书。见《魏书·公孙表传》、《游明根传》。
官名。①南北朝杂号将军之一。南朝宋八品; 梁武职六班,大通三年(529)列为“十武将军”之一,班次稍高; 陈因之,六品、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中置,十七年定为六品下,二十三年改七品上。
官署名。清朝吏部稽勋司及兵部所属办事机构。掌稽检满、汉文武官员俸银、俸米之事。吏部所属设经承二人。兵部所属分左翼、右翼二科,亦设经承二人,办理厅务。官署名。清置,属吏部稽勋清吏司。掌稽核在京满汉文职各
官名。北魏置。秘书省属官。《李宪墓志》: “(李宪)年十有二,为秘书内小。”(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集释》图版二九二)参见“内小”。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四品下,掌监诸门,检校出入。
官名。三国魏大将军及太尉设为属官,掌管司法事务,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作第七品。晋朝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亦置。官名,三国魏置,为大将军或太尉属吏,掌司法事务。晋也置。
官署名。清沿明制,刑部与户部都按省区分司,刑部定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户部无直隶、奉天、安徽三司),另有一个
官名。即兵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兵部尚书。参见“兵部尚书”。官名。见“武部”。
官名。清末民政部卫生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
东宫官通称。太子官属称“宫僚”,因太子称东宫,故称。王俭《宫臣为太子妃服议》:“且汉魏以来,宫僚充备,臣隶之节,具体在三。”见《南齐书·礼志下》。《旧唐书·职官三·东宫官署》:“司直掌弹劾宫僚,纠举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