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亭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
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于乡里,凡民间有辞讼,许里老接受于本亭剖理。《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六纂注:“各州县设立审明亭,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及书不孝不弟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以示惩戒。”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
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于乡里,凡民间有辞讼,许里老接受于本亭剖理。《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六纂注:“各州县设立审明亭,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及书不孝不弟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以示惩戒。”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民政教化。《管子·五行》: “出国司徒令,命顺民之功力以养五谷。”
①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驾部置。咸亨元年(670)复旧称。②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二人,从六品。唐改正六品,属尚寝局。掌舆辇、伞扇、羽仪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供宫闱脂粉。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官署名。金朝宣宗兴定四年(1220)置。主管检察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劝农种,禁私杀马牛、和盐酒曲。设使、副使领司事,秩从六品、正七品。官署名。金兴定四年(公元1220年)置,掌检察支散军
官吏考核文书。明朝考察、检选官吏时使用。由吏部密托吏科都给事中及河南道掌道御史共分咨访,填写人匿其名。隆庆(1567—1572)后改称动册。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在外使用之兵器,祭祀、巡幸则纳于武库。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下,从六品,掌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
官府发布的施政命令。《周礼·天官·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孙诒让正义:“凡施行为政,布告为令。”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七品,为司正之佐,协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唐朝改正七品,不属二十四典,为宫正、司正之佐。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十二月,秩从五品。分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简称富宁库,属户部。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 (从七品)。
官名。① 即“太中大夫”。②金、元、明文散官名。金、元为四十二阶之第十八阶,明为第十六阶。金从四品上; 元从三品,宣授; 明从三品,加授。官名,即太中大夫,“大”通“太”。秦始置,汉、魏沿置,掌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