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里司郎中
官名。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官名。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汉代察举有武猛知兵法一科,实为武举制度之滥觞。科举制度中的武举,始于唐武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由兵部主之。考试的内容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
官名。亦简称“经略”。清朝重大军事行动之统帅。特简亲信王、大臣充任,地位高于总督。属临时性设置,事罢即撤。
掌管编写史书的机关,即史馆,详见“史馆”条。
任官制度。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由本部剳委充任。部郡从事官名。汉朝置,为司隶校尉、诸州刺史属官,每郡一人,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州自辟除,秩百石。魏晋时为司隶校尉,北齐诸州置,职掌巡视诸郡,督察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见“保正”。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员外郎以上官充任,为都水监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都水监复置都水使者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主官。见“都水监”。
官名。 西周置。 掌监察。《攸从鼎铭》: “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 “省,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省史”。官名。西周设置,掌察军士过失。《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翰林院书艺局置,掌抄写三元八节奏献祖宗神御表词及大礼毕奏谢诸宫观寺院表词、道场醮仪玉简,及抄写国书等事。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所统诸署之一,置令、丞,别领仗库、典作二局丞。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三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库藏财货、出纳及土木营缮等事,又有计史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