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堰官
官名。宋置,掌监堤堰。《文献通考》载:“天下堰二十一,监官各一人;渡总六十五处,监官各一人,皆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亦有以本处监当兼掌者。”
官名。宋置,掌监堤堰。《文献通考》载:“天下堰二十一,监官各一人;渡总六十五处,监官各一人,皆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亦有以本处监当兼掌者。”
官名,汉置,俸六百石;属屯骑校尉,佐校尉,掌文书。《汉书·百官公卿表》:“屯骑校尉掌骑士……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
官名。北周置,见《周书·邵惠公颢传·孙亮附传》。掌畜牧牛马之事。
官名。北宋初年置,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为从七品。通常不领本职,多用为医官迁转之阶。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保安郎。医官寄禄
见“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
仓部郎中、仓部员外郎通称。
官署名。东晋分库曹置,属御史台。与内左库曹并掌审核厩牧牛马市租,设侍御史掌其事。南朝宋省。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犯罪,降等注授差遣,无等可降者,授远小去处。称为降授。系衔首带“降授”二字。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则降等注授差遣;无等可降者,授以远小去处。凡降授官,其衔首均带“降授”二
官名。又称“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由皇帝特简,无定员。总掌制造、收贮御用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
金制,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称为犯选格。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刑部。掌守护宫城殿位。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秩从六品、从七品,辖本把十五人。官署名,金朝置。掌守护宫城殿位。其官有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见《金史·百官二》。